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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:科研成果转化要避免掉入“陷阱”
高校教师、科研人员直接去实施转化和经营,貌似可以获得最大的收益,但他们难以再开展其他研究,还可能因为缺乏企业经营经验,导致成果转化和经营失败。高校教师、科研人员直接推进、实施科研成果转化,是最不专业、最缺乏效率的方式。
Wed Nov 08 09:23:41 CST 2017 高分子科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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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校教师、科研人员直接去实施转化和经营,貌似可以获得最大的收益,但他们难以再开展其他研究,还可能因为缺乏企业经营经验,导致成果转化和经营失败。高校教师、科研人员直接推进、实施科研成果转化,是最不专业、最缺乏效率的方式。


付林原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科学系教授、博导,他掌握的一项技术可以大幅提高发电厂废热的回收量,将其转变为北方供暖的热能,从而减少煤的消耗。在这项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,付林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,今年5月被正式提起公诉,一项罪名是贪污造成科研经费损失220余万元,另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439万元。


这是高校教师、科研人员在科研成果转化中被控犯罪的又一起典型案例。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科研成果转化工作,出台了诸多鼓励科研人员实施成果产业化的措施,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,科研人员直接推进成果转化面临着现实的风险。付林案之所以引发关注,就是因为暴露了科研成果转化中科研人员的沉重尴尬。


据介绍,美国大学有一种中介组织叫“专利转换办公室”,从业者既不是科学家也不是商人,而是帮助科学家申请专利和推动专利商业化的专家,专利带来的商业利益,1/3归专利转换办公室。这类中介组织可以帮助大学教授在科研成果转化时,避开直接面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很多问题。相较之下,我国长期缺乏这样的科研成果转化平台,这也是我国科研成果转化难的一个关键所在。


实践表明,高校教师、科研人员直接用自己的科研成果去进行产业化,不但会涉及利益纠纷,本身也不利于科研成果产业化。高校教师、科研人员要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,往往要自己“下海”组建公司,具体推进成果转化工作,这会带来两方面的问题。


  • 其一,公司经营如何与课题研究“分离”。近年来多起科研人员被起诉的案件,大都与科研人员成立与课题研究、成果转化的“关联公司”有关,科研人员被指利用关联公司侵吞、贪污科研经费。


  • 其二,高校教师、科研人员直接去实施转化和经营,貌似可以获得最大的收益,但他们需要把主要精力用到这项成果上,而难以再开展其他研究,同时还因为缺乏企业经营经验,可能导致成果转化和经营失败。


可见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,高校教师、科研人员直接去推进、实施转化,是最不专业、最缺乏效率的方式。


真正双赢或多赢的科研成果产业化模式,是教授做教授的事,企业做企业的事,中介做中介的事。


一方面,科研人员在进行应用型科学研究时,应当深入了解市场需求,坚持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,将研究和产业需求结合起来,使研究成果具有产业化的前景。


另一方面,要明确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角色和职责,应当由专业的机构去实施成果的中试、孵化,孵化成功后再由企业进行量产。由专业的中介机构进行成果的中试、转化,可以对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,科研人员可以从成果转让中获得收益。如果在成果转化中需要科研人员持续支持,高校可以给科研人员选择空间,比如花一段时间在企业中担任顾问、技术指导,然后这段时间后,必须做出要么继续当教授、要么留在企业的选择。


实施这种模式,可以有效发挥科研人员、中介机构和企业各自的优势。对科研人员来说,可以将更多精力专注于科学研究,同时也有很好的机制去推进成果产业化,可以从产业化中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,既消除了科研人员难以推进成果转化的担忧,也能让科研人员避免掉入科研成果转化的“利益陷阱”。


去年4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》,其中提出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,完善技术产权交易、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,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。这里的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产权交易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,应当是专门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中介机构,充分发挥这类中介机构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服务职能,才能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的促进成果转化服务,帮助他们消除掉入“利益陷阱”的风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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